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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雨露计划 扶贫培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原创  ‖  发稿作者:资助办发稿员   ‖  审核人员:蒙海先  ‖  发布时间:2019年4月1日  ‖  查看17116次  ‖  

    桂开办发〔2018〕24号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雨露计划

    扶贫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扶贫办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学籍比对情况的通报》(国开办司函〔2018〕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帮扶贫困户联系贫困生活动的通知》(桂扶领发〔2016〕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脱贫攻坚8个实施方案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8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雨露计划补助对象

    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尚在2年继续扶持期内的2016、2017年脱贫户)中,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

    二、补助条件和标准

    (一)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2018年参加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不含当年本科预科新生)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籍的新生符合补助条件。补助标准为在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

    (二)职业学历教育。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2018年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符合补助条件。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期内,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女学生,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生每学期补助2000元。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106 号)精神,2016级、2017级新生入学时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期内,同一学历层次在校学习期间均符合补助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贫困户脱贫后继续扶持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79 号)精神,2018级新生入学时属于2017年脱贫户学生的,在2018—2019学年秋季、春季学期和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符合补助条件;属于2016年脱贫户学生的,在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符合补助条件。

    (三)短期技能培训。

    1.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16-60周岁的青壮年劳动力可参加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

    培训班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天,分理论授课和实践技能培训,培训具体时间按职业工种规定的课时安排。扶贫部门按每人每期3000元的标准结算培训经费给培训机构,人数以考取职业资格证的学员数为准。补助资金包干使用,主要用于培训费(含管理费、教师课酬、教材资料费、实验实习耗材费、教室租用费)、学员伙食费、住宿费、前往企业就业交通费、考证费、误工费等,误工费按30元/人·天计发,由培训机构发给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

    2.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自主参加扶贫部门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的,每人可申请一次性奖励800元。

    同一人考取多个全国统一的技术等级相同的职业资格证只能获得一次奖励。已获得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不列入奖励范围。

    职业资格证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公布的为准。

    (四)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可获得50元/人·天的补助。授课教师课酬标准为:中级及以下职称每半天200元,高级职称每半天300元,半天课时不得少于3小时。培训资料、场地按实际产生费用计。

    单个培训项目(培训班)人均经费成本(含对参训学员的补助)不得超过100元/天。创新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模式补助办法由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自行制定,人均培训经费成本不得超过100元/天。

    三、补助审核发放流程

    (一)学历教育(含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职业学历教育)。

    国开办司函〔2018〕28号文件明确:“各地要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学籍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2018年起,将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情况进行通报,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

    具体流程为:自治区扶贫办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提取标注学籍信息的学生名单→按户籍地将名单发到各县→各县组织帮扶干部核实学生在校就读情况,督促学生于6月10日前(春季学期)、12月10日前(秋季学期)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当学期学籍就读证明(附件1),或由帮扶干部出具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附件2)送村委→以行政村为单位审核汇总在校就读学生名单(附件3),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按户籍地同步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审批→县财政部门在2018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31日前(秋季学期)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家庭农户一折(卡)通。

    符合补助条件的本科新生在12月10日前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就读证明,或由帮扶干部出具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获得一次性补助。

    对符合补助条件但未在系统中标注的学生,由帮扶干部督促学生按时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就读证明,送村委会审核汇总,交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报县扶贫办进行人工校正,落实补助政策,并及时更正信息。

    (二)短期技能培训。

    1.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

    具体流程为:县扶贫办和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学员填写培训审批表(附件4)→县扶贫办审核、公示(按学历教育公示形式公示7天)、审批→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培训、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学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提供培训证明材料(包括培训协议书、当期培训方案、参训学员名册、培训审批表、日常考勤签到表、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现场照片)到县扶贫办,县扶贫办按获得职业资格证人数核算培训经费并提出审核意见→县财政部门划拨培训经费到培训机构→学员凭职业资格证到培训机构签领培训误工补助。

    2.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

    具体流程为:按证书落款时间一周年内向县扶贫办提交纸质审批表(附件5)、职业资格证、农户一折(卡)通复印件→县扶贫办审核、公示(按学历教育公示形式公示7天)、审批→县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

    对12月1日后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纳入2019年补助。

    (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具体流程为:承培单位或承培人(含县扶贫办业务股)持培训方案向县扶贫办提出培训申请→县扶贫办审批→承培单位或承培人组织开展培训→符合条件的学员签领培训补助(附件6)→承培单位或承培人向县扶贫办提交培训相关材料(包括培训方案、培训申请及批复、培训通知、培训现场照片、学员补助签领表、课酬发放表、培训资料、开支明细列表及凭证),县扶贫办进行审核→县财政部门把学员补助发到农户一折(卡)通,课酬发到授课老师银行账户。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创新模式的流程,按各县制定的创新培训方案执行。

    四、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年度培训工作。

    1.制定年度培训方案。各县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扶贫培训工作方案,科学合理预留扶贫培训资金(含雨露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资金和中期就业技能培训学员生活费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全年的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短期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以及中期就业技能培训学员生活费补助工作。将建档立卡贫困计生家庭、残疾人家庭、党员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烈士家属等特殊群体纳入扶贫培训优先考虑对象。

    2.抓好短期技能培训。各县要积极实施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根据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实现技能型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做好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工作。

    3.切实推进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各县要联合县委宣传部、发改局、民政局、教育局、文化局、农业局等部门办好各种类型的农民夜校、新时代农民讲习所;要围绕扶贫产业、科技扶贫,联合产业开发专责小组成员单位,根据生产环节,逐一环节组织学员到生产现场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实时培训;发挥农业企业、农村种植养殖大户和致富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为贫困户提供技术培训服务;鼓励各县开展技术承包和购买服务,探索创新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4.扎实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各市县要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 科技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监会 中国保监会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2号)和自治区有关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文件精神,重点围绕选好选准致富带头人,加大培训力度,建立致富带头人创业项目减贫带贫机制,强化以减贫带贫实效为导向的激励措施,推动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每个贫困村培养3—5名致富带头人的目标。学习借鉴上林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双培育”模式,将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培育扶贫产业有机结合,提升创业致富带头人减贫带贫实效。

    5.配合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就业扶贫工作,做好贫困家庭“两后生”中期就业技能培训学员生活费补助资格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引导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贫困村设立“就业扶贫车间”,拓宽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渠道。

    (二)加强监管,确保应补尽补政策落到实处。

    1.核准学生在校就读情况。各县要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注有学籍信息的学生名单,及时组织帮扶干部核实学生在校就读情况,对标注有学籍信息但实际已不在校就读的学生,注明学生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原因,停止发放扶贫助学补助,并将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名单报自治区扶贫办。

    2.压实帮扶干部联系贫困生责任。桂扶领发〔2016〕10号文件明确,帮扶干部要跟踪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是否享受有关政策,联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得到扶贫助学政策扶持。对因帮扶干部未及时核准帮扶户学生在校就读情况,造成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未获得补助或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获得补助的,要依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按时足额发放补助。雨露计划学历教育精准补助、应补尽补、限时补助纳入绩效考评和市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内容。各县要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学历教育学籍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把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

    4.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扶贫培训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安全。对涉嫌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5.执行公示告知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学历教育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县、乡镇、村)、就读学校、学历层次、补助标准。短期技能培训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县、乡镇、村)、补助(或奖励)标准,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还需要公示学员考取的证书名称。对群众投诉、举报补助对象资格不符合、条件不符合、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处理。

    6.强化指导监督检查力度。自治区、设区市扶贫部门加强对各县扶贫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列出问题清单,限时整改。

    (三)做好台账建设,规范档案管理。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培训工作任务,按照绩效考评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

    1.学历教育(分类归档):年度培训方案、宣传材料、进村入户到校宣传的文字图像资料、公示图片、补助学生名单及资金发放汇总表、发放补助银行转账单、年度培训总结。

    2.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分期归档):年度培训方案、宣传资料、进村入户宣传的文字图像资料、培训协议书、当期培训方案、培训审批表、培训学员名单及补助签领表、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培训日常考勤签到表、培训现场照片、公示图片、银行转账单、年度培训总结。

    3.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学员审批表、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学员名单列表、公示图片、银行转账单。

    4.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分期归档):年度培训方案、当期培训方案、培训通知、培训资料、培训现场照片、培训学员补助和授课教师课酬签领表、发放补助和课酬的银行转账单、各类开支票据、年度培训总结等。开展技术承包培训和购买服务的,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政策文件,提高业务能力。各级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扎实推进。相关业务干部要深入研读政策文件,精准把握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应补尽补政策家喻户晓。各县要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制宣传板报和宣传资料,联合教育部门到校开展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宣传;发挥帮扶干部、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组)和村“两委”干部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提高宣传覆盖面。各县要通过各种渠道,使帮扶干部进一步明确了解联系贫困生的责任。

    (三)做好系统录入工作,按时报送信息。雨露计划扶贫培训项目信息录入系统情况和年度工作方案、年度工作总结、培训工作进度、补助名单报送情况作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平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要按照国开办司函〔2018〕28号、国开办发〔2018〕2号文件的要求,将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名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各县5月30日前报送扶贫培训工作方案,全年每月25日前将当月扶贫培训月进度报表(附件7)分别报送市扶贫办和自治区扶贫办培训中心。2019年1月5日前各县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全年培训汇总表至市扶贫办;2019年1月10日前各市报送本市年度工作总结、全年培训汇总表至自治区扶贫办。各县将春季学期学历教育补助名单和银行转账凭证、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名单于2018年7月1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扶贫办,秋季学期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至gxfp9988@163.com。

    (四)提炼工作亮点,打造扶贫培训品牌。各市县要注意收集、总结提炼扶贫培训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各市每半年至少报送一篇关于扶贫培训工作亮点信息给自治区扶贫办培训中心择优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共同打造富有广西特色的扶贫培训品牌。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扶贫办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吴朝霞,联系电话:0771—2837423。

     

    附件:1.        学年    季学期学籍就读证明

          2.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

          3.          乡(镇)     村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汇总表

    4.短期技能培训审批表

    5.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审批表

    6.2018年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学员补助和教师课酬签领表

    7.2018年扶贫培训    月累计进度报表

    8.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学籍比对情况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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