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广西现代职业
技术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9号)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市
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市、
区)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
申请人在进行网络报名时需注意: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
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项必须选择申请人户籍所在的县
(市、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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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须选择河池市教育局。
二、时间安排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今年中
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如下:
1.第一次开放时间:3月 21日—5月27日之间每个工作
日的8:00—17:00。
2.第二次开放时间:6月13日—7月22日之间每个工作日
8:00—17:00。
(二)考生网报申请时间:4月5日至6月25日。
(三)请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务必于 2016年4月 1日
前在系统内设定本地认定计划,并于 3月30日前将《工作安排
表》(桂教师范〔2016〕9号附件)及《本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
定工作通知公告》上报河池市教育局师范科(电子邮箱:
hcjysfk@163.com)。
三、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河池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
职业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4年、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
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2014年毕业时
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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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专科毕业生。
3.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
籍)等原因,将于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
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
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
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
以上学历(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
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是经过教育厅备案的人员,
未在教育厅审核备案的人员不予认定)。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
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
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
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
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
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
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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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
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
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
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
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
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
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
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
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
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
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
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
进度查询。
报名流程请参看附件《报名办法及流程》。
(二)提交材料现场审批确认。
1.申请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在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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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
理。
2.办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材料
审批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安排,以县(市、
区)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文件通告为准。
3.办理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资格认定现场材料审批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提交材料现场审批
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7月8日;材料审批地点:河池市政
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河池市教育局服务窗口)。
4.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
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从河池教育信息资
源网“办事指南”的“教师资格”的“表格下载”网页中下载、
填写)。
(4)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
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
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此体检表从河池教育信息资源
网“办事指南”的“教师资格”的“表格下载”网页中下载,并
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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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见
桂教师范〔2016〕9号附件)。2014年和2015年全日制师范类专
业毕业的申报人员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但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
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
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
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
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寸,3.5×4.5cm)。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 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
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
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 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
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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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1.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工作由
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规定。
2.高级中学、中职学校、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
领取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领证时间:2016年6月15日至
7月21日;领证地点: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教育局服务
窗口(超过7月21日请到河池市教育局师范科领取)。
六、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河池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师
范科)联系,联系人:唐炳焕、田应娥,联系电话:0778-
2109325。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
定工作的通知
2.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办法及流程
河池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3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河池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印发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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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公网安备 45122702000004号